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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2  阅读次数:

各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厂务公开“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活动,将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制订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要求,深入总结、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充分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一是机制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企事业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企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是制度完善。有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工作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机地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三是内容丰富。企事业单位依法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坚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源头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全面真实地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程序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一线职工代表比例和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符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事项,严格依照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表达意见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履行职责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是形式多样。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在完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同时,以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厂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络,以及意见箱、接待日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六是运行良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工代表大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应公开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真实、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七是成效显著。从整体上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完善企业权力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扩大职工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良好效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明显作用,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满意率较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选树典型,分类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培育和选树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典型和标杆;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单位不搞“轮换制”,也不搞“终身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治理结构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选树不同的典型,特别要注意培育和选树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典型,在实行分类指导的前提下,整体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把开展创建活动变成广大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自觉行动,使创建活动成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和工作过程,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将创建活动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和结构分类建议表(见附件2,精心组织,研究提出推荐建议名单。

在选树示范单位时,应在历年受表彰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中确定,而且近三年内不得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等一票否决的情况,各地要按照非公有制企业占70%、公有制企业占10%、事业单位占20%的大体比例确定;省各产业(局)工会有2个以上名额的,下属有事业单位或非公有制企业的,也应确保一个以上名额。请各地各单位于615日前,将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一份)统一报省厂开办。省厂开办负责对评选申报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经省推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检和审核后,确认示范单位名单,动态跟踪检查,遇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表彰时,从中择优推荐。

联系人:高华、李静 0571-85114132(传)

邮箱:zzb@zjftu.org

附件:1、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2、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各市结构分类建议表

3、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浙江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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