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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外来务工者也将纳入范围

发布日期:2012-12-09  阅读次数:

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毕节5名流浪儿童在垃圾桶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悲剧,再一次唤起了公众对社会救助的关注。社会救助,可谓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我省已经基本建立。
  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也是社会救助
  你或者你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时,曾被免除过学杂费吗?
  如果有,那么你就接受过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教育救助。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印象:社会救助,就是给低保人群发生活救助。实际上,这已经是“老黄历”了。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省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囊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住房、教育、法律援助等救助内容,救助对象也扩展为低保人群、低保边缘人群和各类特殊困难人群。
  而在某些领域,救助的范围,还要更广。比如2006年,我省率先实施了普惠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先后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仅这一项,受惠者范畴就遍及全社会。
  爱心营养餐的标准,8年翻了近4倍
  早在2005年,我省开始推行爱心营养餐计划,农村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每人每年有200元的补助;之后,这一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
  今年,全省在爱心营养餐的基础上又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翻了近4倍,总投资达到2.8亿元。
  像这样的“翻番”,在我省新型救助体系的10年发展中,比比皆是。
  比如2005年,我省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城镇低保标准确定为当地工资最低标准的40%,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标准的60%.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已经提高到了城市每人每月464元,农村每人每月329元,分别比2003年翻了1.2倍和1.8倍。
  而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也上浮到城市标准的71%,宁波市、嵊泗县等地更是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再比如,2008年起,医疗救助的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延伸到了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而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更是扩展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家庭。
  收入高于最低标准的困难户,或将被纳入救助体系
  下一步,我省的社会救助将如何发展?
  报告提出,将深化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把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制度实施范围。
  另外,我省目前社会救助实施主要以收入为标准,在支出方面考虑不多;而有相当大一部分困难群体,虽然收入高于标准,但因疾病等原因,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对这部分群体,我省也将逐步纳入救助,比如根据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来确定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范围。
  同时,救助的水平也将逐步提高。报告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将以每年10%和13%的增幅增长;到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15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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