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经老乡介绍到一个建筑工地做水暖工。老板当时跟我说干一天给200元工资,不久拿来一份劳动合同让我签,上面写的工资是每天160元。当时我不想签,但是包工头说上面检查,先签了应付下,如不签就走人,我只好签了。最近在结算工资时,老板按照当时签的合同支付工资。我认为老板有欺诈行为,要求按照当时答应我的200元的日工资给付。”7月25日,在杭州典赁水暖有限公司工作的包启民来拱墅区半山劳动监察中队投诉。
随即,监察员上门调查并告知公司负责人李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包师傅到建筑工地工作,公司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监察员同时向包师傅耐心解释:公司与你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是日工资160元,低于口头约定200元,但你在合同上签了字。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这意味着你同意了公司按每天160元支付工资。现在,你想要求公司按每天200元支付工资,那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虚假合同或无效合同、是被胁迫签订的,否则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由于公司否认曾口头允诺过给付日工资200元,包师傅也无法提供有力凭证,最终只能按照所签劳动合同履行。
这里,监察员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虚假劳动合同、被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家千万不要签字,否则自身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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