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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留人干活需续签

发布日期:2014-06-13  阅读次数:

8月8日,杭州市锦致贸易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熊天逸来辖区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称自己2012年6月25日研究生毕业就被该公司聘用,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薪6000元外加提成。今年6月24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但仍让他继续干活,小熊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监察员上门调查,公司负责人梅总解释说,公司与小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今年6月24日到期,公司原本不打算跟他续签,但去年11月小熊接手负责一档软件开发项目,估计要到7月才能结束,找个新手接替他的岗位不现实,故决定继续让他工作直至研发项目完成,现在项目是7月底完成,超了几天而已,小熊诉求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道理。

  监察员据理解释,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履行。公司与小熊签订的劳动合同6月24日到期,按法律规定,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公司可以不与他续签,但如果让他继续工作,就必须在合同到期的次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超过一个月不续签,即使超过一天,也是违法,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现实中,劳动合同有多种形式,其中有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因研发项目未完成想让小熊继续工作,可以与他协商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既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项目又不违反法律,还保证了小熊的合法权益。

  最后,劳资双方自行协商,公司支付给小熊1600元的经济补偿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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