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慧芬 实习生金盛翔报道 连日高温,热得人喘不过气来。今年的高温补贴,你足额领到了吗?
6月2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今年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比去年分别提高了50元、20元、15元。发放时间为6—9月。
同时,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还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据悉,杭州市政府已经出台规定,在建筑领域招投标过程中要把高温津贴纳入到招投标总额中,即列入成本核算。
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企业不发或者少发高温津贴,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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