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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指南

发布日期:2013-07-01  阅读次数:

购房支取公积金
一、购房人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2.购房发票复印件或二手房契税发票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二、购房人配偶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2.购房发票复印件或二手房契税发票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4.结婚证复印件。
提示: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即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多提一年。
还按揭贷款支取公积金
一、本人(还款主体)按揭贷款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2.银行盖章的还贷对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注: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完后不足还贷,差额部分可在其配偶方提取。
二、配偶按揭贷款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
1.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2.银行盖章的还贷对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4.结婚证复印件;
5.还款主体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浙江省公积金中心的,需提供由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款主体提取金额证明(还款主体为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不需提供)。
提示:A.根据公积金中心最新政策只有购房、购房贷款能支取公积金。
B.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都可以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C.没有办理贷款按月转账的以自然年度为准每年只能支取一次。
办事期限
工作月每月15日前将资料交计财处管理科(逾期则下月办理),当月20日左右集中办理一次。如急需办理,教职工可携带省直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学校盖章)、相关支取资料,自行到公积金中心支取。
注:公积金支取成功后,再由银行开具定期存单,因此您收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成功短信与我处取回银行存单有时间差,请教职工在收到短信3-5天后到计财处来领取。




发布部门: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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