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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先鉴定 误工赔偿有讲究

发布日期:2014-10-09  阅读次数:

“我在工地干活压伤了手指,出院已两个多月,赔偿问题却一直没谈妥。”日前,湖北来绍打工者张先生向柯桥区职工服务中心发出求助。
  今年3月初,张先生应聘进入柯西一房产工地做水电安装。3月24日,他在割槽时不小心伤了右手食指,工地方把他送到医院医治,出院后,关于误工赔偿双方分歧较大。“我去咨询过,我的伤势可评定为工伤十级,希望工地方依法作出赔偿。”张先生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工地方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张先生受伤后他们一直比较负责,支付全部医疗费且派人到医院照顾他,也愿意赔偿误工损失,只是金额差距较大。听取双方意见后工作人员展开协调,最终工地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张先生误工赔偿25500元,张先生表示接受。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至于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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